浙江图书馆阅览座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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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览座位使用原则

(一)阅览座位实行先到先得、一人一座。读者须本人到场使用,不得以书籍、水杯、衣物、书包、电子设备等物品为他人或自己预留阅览座位。

(二)阅览座位是公共文化资源,严禁“占而不用”。读者离座后未在规定时限内返回,视为自动放弃该座位使用权。

(三)读者应爱护阅览设施与图书资料,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览环境。

二、阅览座位使用规则

(一)午餐时段(11:30-13:00)和晚餐时段(17:30-19:00)阅览座位保留1小时;其余时段保留30分钟。读者未在保留时间内返回,一律视为自动弃座。工作人员将其个人物品置于桌角,并释放该阅览座位供其他读者使用。

(二)读者离座至本层服务台领取《座位释放温馨提示》,由工作人员后放置于桌面

(三)工作人员在各阅览区域定时巡查,对“有物无人”的阅览座位,填写并放置《座位释放温馨提示》。如有读者发现阅览座位超时,可主动向工作人员反馈,以便及时释放资源。

三、阅览区域管理

(一)闭馆后,工作人员将桌面物品移交至物业办公室失物招领处。

(二)读者需妥善保管个人物品,贵重物品(现金、证件、电子设备等)请随身携带。

(三)阅览区域禁止食用有气味食品,用餐需至指定区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图书馆所有。

 

浙江图书馆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