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图书馆关于读者无线网络服务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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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

为切实保障浙江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网络空间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广大读者在馆学习、上网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共无线网络使用秩序,防范各类网络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24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现就本馆读者无线网络上网服务安全管理公如下

  一、使用须知

  (一)本馆向注册读者提供免费的Wi-Fi互联网服务读者本人注册信息,实名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本馆Wi-Fi网络

  (二)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勿将个人认证账号、密码泄露给他人,由此引发的安全风险、法律风险由账号本人承担。

  (三)本馆提供Wi-Fi互联网服务,旨在为读者提供便捷的图书馆线上服务、线上学习、互联网浏览等。读者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规使用互联网服务。

  (四)本馆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并依法保护读者数据安全。同时,对所有连接本馆Wi-Fi网络的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均纳入馆内网络安全实时监测范围,读者上网行为全程留痕、依法依规备查。

  (五)读者持有的实体终端设备应使用正版软件,同时安装并持续运行安全防护软件,开启实时病毒防护。本馆实时监测所属网络环境安全态势,封禁高危主机。

  (六)对于违反本馆互联网服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读者,本馆有权终止其使用本馆互联网服务的权限;情节严重者,本馆将固定留存相关上网行为记录和证据,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本馆保护读者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对于终止本馆互联网服务权限的读者,须至总服务台提交书面申请,经馆方核验后方可恢复相应权限。

  二、风险提示

以下行为,一经查实,本馆将立即终止其互联网服务的权限;情节严重者,本馆将固定留存相关上网行为记录和证据,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非法“翻墙”

我国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形式的私自“翻墙”行为均属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24修订)》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三、文明倡议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文明是信息时代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促进网络文明建设,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我们呼吁广大读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自觉遵守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增强防范意识,抵制不良倾向,共同维护安全、健康、文明的公共网络环境。。

特此通知。

 

浙江图书馆

2026年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