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法制宣传周
发布时间: 2003-09-30        来源:浙江图书馆              点击量:230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先进文化的具体体现,是我省文化事业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我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宣传工作,省文化厅将于9月25日至10月1日组织开展《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法》专题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公共图书馆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设计各种载体,宣传《办法》精神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的服务等内容,并要求各地在10月1日(即《办法》正式施行日)统一组织开展上街宣传活动,通过广泛、生动、有效的宣传,使全社会的图书馆意识得到普遍提高,为《办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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