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发布时间: 2018-01-16        来源:读者活动推广部              点击量:666        

      2017年11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九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党的十九大之后我国文化领域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保障法》之后的有一部重要法律。作为浙江省公共图书馆龙头馆更应该及时、全面的为读者们解读该法,本次展览时间是2017年12月28日——1月15日,展期半个月,共5000余人观展。展览分完善历程、全文、专家解读、媒体解读和国外公共图书馆法比较5部分。

      公共图书馆是传承人类文明、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满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重要作用。公共图书馆通过开放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开展公益性讲座、培训,提供文献信息查询、借阅服务等,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共图书馆法案中的一些规定为公共图书馆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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