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外借规则
发布时间:2017-08-02        来源:浙江图书馆        点击量:8907

(201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外借文献须事先办理读者证并开通外借功能。办理外借手续时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第二条 本馆可提供外借的文献类型包括图书、期刊、光盘、盲文文献等;可外借设备包括听书机、电子阅读器等。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图书、期刊、光盘、盲文文献和听书机外借。电子阅读器外借按《浙江图书馆电子阅读器电子书外借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开通外借功能的读者证,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续借和预约规定如下:

 

1、普通借阅证、参考借阅证文献外借数量、借期、续借:

 

最大可借数量

借期(天)

可续借次数

续借借期(天)

图书

12/件(光碟限两套)

30

1

15

期刊

7

1

7

光碟

20

0

0

 

其中普通借阅证不能借阅外文原版图书,参考借阅证每证最多可借外文原版图书2册。

3、

2、普通团体证每次最多可借60册中文图书。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参考团体证每次最多可借60册中外文图书,其中外文图书最多可借10册。借期18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60天。

3、文献预约:普通读者证、参考读者证每证可预约图书1册;普通团体证、参考团体证每证可预约图书5册。

 

 

        第五条 浙江省视障信息无障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视障中心”)的盲文文献、光盘、听书机供持有外借功能读者证的视障读者外借,可外借文献的数量、借期、续借和预约规定如下:

1.盲文文献每次最多可借6册,借期60天,可预约,不续借。
2.光盘每次最多可借2套(每套可含1片或多片光盘),借期20天,可预约,不续借。
3.听书机每次最多可借1个,借期30天,可预约,不续借。

        第六条 借还、续借和预约手续办理

1.外借:在文献所在阅览室的自助借书机或人工服务台办理,办理时间同阅览室开放时间。预约可全天24小时通过浙江图书馆网站自助办理或在开放时间内在文献所在地的人工服务台办理。闭架图书外借手续在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2.归还:

(1)图书:可在曙光路总馆北门24小时还书机上归还;或在曙光路总馆一楼自助还书机、总服务台、大学路馆区书刊借阅室或保安室的“还书箱”归还,办理时间同总服务台、阅览室开放时间。
(2)期刊:可在曙光路总馆北门24小时还书机上归还;或在曙光路总馆一楼自助还书机、总服务台、大学路馆区书刊借阅室或保安室的“还书箱”归还,办理时间同总服务台开放时间;17:00——20:30可前往曙光路总馆一楼现刊阅览室服务台办理。
(3)随书光盘与配套图书:在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4)光盘(非随书光盘)、盲文文献、听书机归还:在文献所在阅览室服务台办理。

(5)寄递归还:

收件人:浙江图书馆总服务台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73号一楼总服务台

联系电话:87988700

说明:归还日期以服务人员实际收到图书进行系统操作时间为准,请读者预留运送时间,以免超期。

 

3.团体借书、馆际互借:在一楼总服务台办理。
4.续借:可全天24小时通过浙江图书馆网站或拨打语音电话(0571-87988998),或登录浙江图书馆微信服务号、支付宝生活号自助办理,或在开放时间内在文献所在地的服务台办理。
5.预约:可全天24小时通过浙江图书馆网站自助办理或在开放时间内在文献所在地的服务台办理。预约视障中心的盲文书、光盘、听书机,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0571-87986572)或前往视障中心服务台办理。

        第七条 办理外借文献手续时,请仔细检查所借文献是否有批划、涂改、污损、条形码损坏等情况,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服务台工作人员反映。否则,归还所借文献时发现有上述情况,须按照《浙江图书馆文献利用违规处理规定》赔偿。

        第八条 发生逾期、遗失、损坏文献等情况,按《浙江图书馆文献利用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图书馆文献外借规则》同时废止。本规定解释权归浙江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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