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文献外借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9-28        来源:浙江图书馆              点击量:391        
尊敬的读者:
        为了更好地满足读者的外借需求,提升我馆服务水平,现对我馆文献外借服务作如下调整:
1.持我馆普通借阅证和参考借阅证的读者,可外借图书册数由5册调整为6册(外文图书最多2册)。
2.开始提供光盘外借服务。外借规则见附件:《光盘外借须知》。
        本次调整自十月一日起实行,特此通告。
 
附件:《光盘外借须知》                      
1.凭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有效读者证进行外借。外借范围是:分类号为J951.1开头的故事片;分类号为J954开头的动画片。
2.借、还手续在曙光路总馆二楼“数字资源中心”办理。
3.外借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0:00。
4.外借数量:每证可外借光盘2套(每套可含1片或多片光盘),整套借还。
5.借期:20天,不可续借。
6.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光盘,并确认签字。
7.超期处理:超期第1~10天内,每片光盘每天交纳滞还费0.10元,第11天起,每片光盘每天交纳滞还费0.20元。未按规定交纳滞还费者,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8.丢失或损坏赔偿:
1)非连续剧:原价的1-3倍,并加付编目工本费5元;
2)连续剧:丢失或损坏碟片总量在4片以下(含4片),按成套定价1-2倍赔偿;丢失或损坏碟片总量在4片以上,按定价2-3倍赔偿;如丢失或损坏部分不足光碟总量的20%(不含20%),可由读者自行刻录,并按每片5元加付编目工本费。
3)光盘外包装盒丢失或损坏,每个赔偿2元。
 
浙江图书馆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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