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之于法律——关于规则的述说
发布时间: 2017-08-22        来源:读者活动推广部              点击量:789        

        8月19日下午,由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艺林书画院执行院长吴道富老师带来的讲座“书法之于法律——关于规则的述说”可谓独出心裁,精彩纷呈。吴老师从书法与法律都要遵循的规则入手阐释二者的关系,又分别讲解了欣赏书法作品的两个要件: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书法创作的规范元素;如何练习书法才有效果几大方面,讲座气氛热烈。

        吴老师讲到,对于书法而言,书体的规范是首要的规范:书体是我国人们长期约定所成并为历代官方认可推行的,是人们长期以来达成 的共识,不可以个人随意捏造的。隶、篆、魏、楷、行、草诸体,是某个时代的书家所创设的,获得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之后而代代相承的。就像当下使用电脑键盘的打字体,隶书选择刘炳森先生书写的,行书选择任政先生的,瘦长体的行楷选择启攻先生的,因为这些书体已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可,又比较统一规范,制作电脑打字体便于重复操作。各种字体是否写得规范准确,就是书法艺术的基本功,如果书法基本功不练,不符合书体的规范,那就叫“自由体”,只是写的人自己写写罢了,稍懂一些的人是不会认可它的。

        法律与书法,两者之中都有一个“法”字,“法”即规则耶。书法创作应当遵循其自身的规则,无论是谋篇布局,整体的构思,还是具体到每个字的结构与点划的运作,都必然遵循中国书法艺术传统的法则,只有符合传统的规则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只有基础扎实,符合规范,再加上作者的个性创新,才能带给人们以传统美的视角享受。而法律——成文法更是书面规则的集大成,是处理一切矛盾和纠纷的规范和依据,讲规则是法律问题的生命所在。

        书法与法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一是形式要件;二是实质要件。所谓形式要件,首先是书法篇幅的整体布局,视觉效果如何,是否符合人们的视觉感受,既便是一个不太懂得书法道理,但他看着这幅作品感觉很舒服,有一种美的享受,这就达到一种艺术效果了;其次,书法作品还要看它是什么款式,是直幅呢还是横幅?是中堂呢还是对联?是书写榜书呢还是为书名题署,在不同场合使用,就需要不同的款式与之搭配。是要表达大气磅礴还是书卷隽永;是要表达对称匀致呢还是要错落有致、参差多变?如果是要题写在大型建筑物或者宏伟险峻的巨石山岩上,榜书就要有气势;如果是布置在私家的书房里,就要写得清秀雅致,总不能用几个大字挂在私家墙壁上令人有压抑的感觉。其三,要看作品是否具有个性,因为艺术作品是要强调个性的。

        所谓的实质要件,就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首先是这幅作品是否具有精神层面的价值,它要表达作者怎样的一种内在精神状态;其次,书法是通过文字来表达的,其涵蕴的内容是否具有人文上的价值和品味。凡是学问干瘪的人是很难有书卷气息的书法作品。

        经过吴老师详尽的解读之后,读者对书法与法律这两者的关系也有了不同层面的理解与感悟,也期待能在实践和不断的鉴赏中不断发掘事物之间的联系,寻求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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