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青少年不良行为
发布时间: 2017-06-05        来源:读者活动推广部              点击量:776        

        2017年5月28日上午,市民学法系列讲座“警惕青少年不良行为”在一楼文澜厅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浙杭律师事务所下沙分所律师熊峰,他从业多年,拥有丰富的经验。讲座一开始,熊律师就希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就要警惕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强调了青少年保护教育的重要性。随后,熊律师向大家抛出了一个问题:所谓青少年,他的范畴是什么?他给出的答案是:在法律上没有青少年、壮年、中年……之分,只有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分,18岁以上的为成年人,青少年属于未成年人。接着,他从六大方面展开介绍:未成人的定义和特点、未成人的法律年龄划分、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的主要表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法律风险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预防。

        讲座的后半程,熊律师重点讲述了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以及自己的心得。他认为,行为都是行为人现实处境和经历的映射。其实我们应该警惕的不只是青少年犯罪行为的本身,而且更要警惕青少年的处境和经历,所以我们要以保护教育为主。熊律师对比举出了很多相关的案例,从中不难看出,当我们探寻犯罪行为发生的深层原因时,会发现一些犯罪青少年的家庭教育都有问题。因此,他提出在青少年保护教育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家庭教育,并指出亲生父母与子女的牢固关系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剥夺的。青少年犯罪不只是自己家庭内部的事,而应该是全社会有权利、有义务去参与的事。之后,熊律师又分别从学校、司法、社会等方面分析了如何进行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阐述了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家庭教育不到位、交友不慎等,这些都会极大地影响到他们的三观和性格。作为成年人应该树立好正确的三观,言传身教,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青少年的保护教育。

        在长法两个小时的讲座后,现场观众对熊律师的精彩演讲报以热烈的掌声。他还与现场观众进行互动,热情地回答了他们的提问。熊律师独到的见解、法律知识的普及和专业建议也使得现场每一位观众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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