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点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 2016-12-14        来源:读者活动推广部              点击量:602        

        随着中国步入法治社会,国家普法力度加大,普通老百姓们也开始越来越关注法律的“更新换代”。作为最贴近百姓生活之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版一出炉,就立刻成为大家津津乐道的话题。2016年12月11日上午,“市民学法”系列讲座邀请了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吕虹律师,与大家探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热点问题。

        吕律师原是名资深法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兼具法官和律师的双重视角,在讲座中更能客观全面地进行阐述。她从何为消费者讲起,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适用范围。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共只有55条,属于实实在在的小法,也是和中国老百姓生活最息息相关、最引发关注的法律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作为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维护尊严权、依法结社权、获得教育权和监督权。为了让听众们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吕律师结合丰富的案例进行讲解。如在讲到知情权时,她引用了前段时间较为出名的案例“杭州炒栗子小贩因说自己‘最好吃’被罚20万”,让大家知道了在经营场所内外使用“最好”、“最优”等绝对化宣传用语,是为虚假宣传。

        接着,吕律师介绍了经营者的九大义务。分别是: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犯人格尊严及人身自由的义务、安全保障的义务、公平交易的义务、如实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对缺陷产品或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和出具发票的义务。

        针对这些义务,吕律师提出了消费者在维权中要注意的几大问题。首先要把握总原则:扩大追偿对象,严惩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其次是要明白自己应向谁索赔、索赔多少;再次要知道如何索赔;最后是要寻求索赔途径。她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无理由退货权”、“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消费欺诈退一赔三”等维权新亮点,帮助大家更好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

        讲座刚结束,不少听众就围着吕律师继续咨询。大家觉得这样的讲座很实用,很接地气,也增强了大家的权益意识,受益良多。

吕律师在讲座中

讲座后,听众们与吕律师继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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