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社会文明秩序的一个宣言,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人类掌握的最主要的管理社会的手段和法律武器就是宪法。宪法也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2月27日上午,随着老师富有磁性的声音回响在文澜演讲厅,文澜讲坛市民学法主题的最后一讲开讲了。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为了让更多的人认识宪法,了解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此次讲坛邀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陈南律师,围绕宪法作了一场生动而精彩的讲座。
陈南律师首先向听众们介绍了宪法的定义,宪法从本质和渊源上来说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他从内容、效力、修改程序三个方面来比较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处,说明了宪法的地位。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宪法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接着,陈律师带着大家回顾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史。自1909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自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深入,现行宪法又经历了四次修正,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
为了让听众们对宪法有更形象的认识,陈律师着重介绍了中国宪法第一案——“齐玉苓案”和最伤感的宪法事件——“孙志刚事件”。“齐玉苓案”的判决突破了我国不得直接引用宪法条文作为民刑裁判依据的司法惯例,在理论和实务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开创了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先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孙志刚事件”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讲座最后,陈律师向大家阐述了国家宪法日的内容和意义,同时强调,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陈律师深入浅出,亲切自然的讲课风格大受现场近一百名听众的喜爱,不少听众在讲座结束后,仍在与陈律师不断探讨。听众们觉得,国家宪法日每年只有一天,但是从“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在我国的全面推进。感谢讲坛举办的这场讲座,让大家不仅了解了宪法,更增加了对宪法的拥护和信仰。
陈南律师为文澜讲坛题词
陈律师在讲座中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