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浙江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7〕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全省县以上公共图书馆(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
二、评估标准及方式
以文化部制定的省级(含副省级)、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见附件1-6)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3年至2016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
三、组织工作
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负责组织对省级和副省级图书馆进行评估,我厅负责组织对其他市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我厅成立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叶 菁(省文化厅副厅长)
成 员:倪 巍(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处长)
徐晓军(浙江图书馆馆长)
刘晓清(浙江图书馆副馆长)
张 朋(杭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 劲(宁波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柳升高(温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建跃(湖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陈云飞(嘉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胡华钢(绍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叶顺清(金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颜雪高(衢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郭建民(舟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黄人川(台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许卫东(丽水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黄志宁(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张晓俐(浙江图书馆办公室副主任)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在各级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进行。我厅将组织评估组,对市级公共图书馆和部分县级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各市要组织评估组对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评估组成员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研究馆员(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一定的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鼓励异地交叉评估。
四、时间安排
(一)2017年4-6月,县级以上参评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经本级文化行政部门审定后报送。各市文广新局组织对本地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并于6月底前将评估结果和总结报省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二)2017年7-8月,我厅组织对市级图书馆和部分县级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对市县级图书馆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三)2017年9-10月,文化部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组织对省级和副省级图书馆进行实地评估,审核省级和副省级图书馆上报的数据,随机抽查两个县级图书馆;
(四)2017年10月底,我厅向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国图书馆学会分别报送评估总结报告;
(五)2017年11-12月,文化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图书馆。
五、工作要求
(一)因故无法参加本次评估的图书馆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上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文化厅批准,方可不参加。
(二)请各市文广新局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评估工作安排,6月底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送至省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1.评估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评估工作实施概况;自2013年第五次评估以来图书馆的发展与变化,重点包括服务效能、体系建设、业务统计、保障条件等;具有推广意义的创新点、亮点和特色服务案例;存在的问题。
2.按评估分数高低填写的评估结果汇总表(见附件7)。
3.各县(市、区)对照评估标准填写的评估自评得分表。
(三)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图书馆应根据文化部制订的评估标准,寻找差距,努力整改,并以本次评估为契机,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努力改善办馆条件,改进图书馆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文件附件可到浙江图书馆(http://www.zjlib.cn)馆界动态专栏下载。联系人:
张晓俐(浙江图书馆),联系电话:0571-87988689 ,电子邮箱:zhangxl@zjlib.cn。
黄志宁(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571-85211726。
附件:1.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2.地市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3.县级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4.省级(副省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
估标准
5.地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6.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7.评估结果汇总表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