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充分发挥本馆文献信息资源作用、体现图书馆区别服务的原则,特设重点读者服务处。
二、重点读者应是省内“151”工程人才和担负重大研究课题项目、或是重要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省级以上课题项目。
三、重点读者从符合上述条件并持有本馆借阅证(含普通或参考借阅证功能)的读者中发展,须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本馆考察核准后方具资格。(持有参考借阅证的中科院、工程院院士无须申请即可成为重点读者)。
四、持普通或参考读者证的重点读者可享受的借书服务:
1.重点普通读者:每次最多可借10册中文图书(在不外借期刊、光盘等其他非书资料的情况下可扩充至16册),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3册。
2.重点参考读者:每次最多可借10册中外文图书(在不外借期刊、光盘等其他非书资料的情况下可扩充至16册,其中外文图书最多5册),借期9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可预约借书,每次最多预约3册。
五、重点读者还可享受以下服务:
1.担负市、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者,可申请进库查阅,并可电话预约借书(电话:0571-87988612)。
2.两院院士可电话预约并享受送书上门服务。
六、重点读者应每年向本馆反映自己科研、生产、教学、管理的进展和成果的义务,同时附交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七、重点读者均应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凡有以下情况者,均予以取消资格:
1.严重违反我馆借阅规则等规章的。
2.半年以上未利用我馆文献的。
3.承担的科研项目已完成,且半年内无新的科研项目的。
重点读者服务处电话:0571-87988612
服务时间:9:00—11:30;13:00—17:00 (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