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读者服务的现实情况及系统操作流程的相关要求,从服务规范化及权利运行的监管出发,在确需减免文献逾期费、赔偿费等费用的情况下,对具体减免操作做如下规定:
1.文献逾期和损毁、遗失赔偿费等费用的减免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
2.用户提出减免申请时,文献所属部门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需对情况进行核实并在收费单上做出说明。
3.接待人员所属小组组长(主管)根据情况说明在收费单上写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签名,交部门主任审核签字。
4.逾期费在72元(含)以下的,由文献所属部门主任签字同意后交技术研发部系统管理员处理;逾期费在72元以上的,还须由文献所属部门分管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交技术研发部系统管理员处理;文献所属部门主任本人的逾期费用减免申请必须由分管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减免。
5.外借文献赔偿按《浙江图书馆外借文献利用违规处理规定》执行,10年以上文献如需按原价赔偿的,必须由文献所属部门分管馆长签字同意后交技术研发部系统管理员处理。
6.技术研发部系统管理员在执行减免操作前,需核对减免单相关必备信息,发现与本规定不符的有权拒绝操作并退还减免单至文献保管部门主任处。
7.减免账单由技术研发部系统管理员做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