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举办省级文化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17-06-30        来源:浙江省文化厅        点击量:202

        2月22日下午,省文化厅举办省级文化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普法讲座,邀请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起草组专家成员巫志南老师授课,切实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领导、省文化厅和省文物局机关所有人员,省级文化系统单位的领导和部分中层干部共计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文化领域的第三部法律,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把公共文化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为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巫志南老师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关系,并逐条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了解读,为省级文化系统干部做了一个全面、详细、生动的学习辅导,讲座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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