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图书馆读者证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7-07-02        来源:浙江图书馆图书文献服务部        点击量:52946

申办对象:年满12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办证证件:身份证(含港澳台)、护照、台胞回乡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12-16周岁未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持户口簿办理。

办证步骤:

1. 人工办理

①请读者凭上述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杭州住址及电话);

②根据个人所需选择功能;

③到相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

④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发票、押金凭证和有效证件等。

2. 自助机办理

①请读者凭身份证在自助机上选择读者证办理,并且填写相关信息;

②根据个人所需选择功能;

③交付办证费用(仅支持现金) ;

④办理完后请妥善保管读者证、有效证件。

3.支付宝办理

 详见支付宝生活号自助办理读者证相关说明(http://www.zjlib.cn/fwkjss/49349.htm)

增添功能:

1. 人工办理:持〈读者证〉者可以根据本人新的需求,随时增添读者证功能,即携带身份证和〈读者证〉,填写〈增添功能申请表〉交付新添功能的费用,原卡经浙江图书馆办证处处理后,即可使用新增添的读者证功能。办理完后请妥善保管读者证、有效证件。

2. 自助办理:持读者证在自助机上选择读者证升级,输入读者证密码(默认密码身份证后6位),确认读者信息。根据个人所需选择功能,交付升级费用(仅支持现金)。办理完后请妥善保管读者证、有效证件。

退还押金:

读者证自申请之日起,可随时到本馆办证处办理申请终止图书馆借阅功能手续。退押金时,须还清所借图书和欠费,凭读者证、身份证、押金收据,在浙江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退还押金费手续,其它费用概不退还。

挂 失:

遗失读者证的读者,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办证处登记,办理挂失手续;读者证挂失后如找到原卡需撤消挂失时,则免费开通原有读者证功能;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读者证一经挂失即停用所有功能,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证,并作必要的处理。

补 办:

读者证挂失后,可补办新证,即恢复原挂失卡中的各项功能与有效期;

 

优惠政策:

凭本人以下证明及证件,可以免押金办理浙江图书馆普通借阅证。

1、各级残联制发的各类残疾证原件;

2、民政部门制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3、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张具有浙江图书馆读者证功能的IC卡。       
               2.读者证不提供降级功能。 
       3.如发现读者证遗失,请持身份证及时至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办证地点:曙光路总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7:00

咨询电话:0571-87988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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