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六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05        来源:浙江图书馆              点击量:1959        

        为迎接文化部组织的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由省文化厅、浙江省图书馆学会、浙江图书馆和各市、县(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工负责开展落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前期准备

        (一)平台注册

        4月15日——4月30日,全省拟参评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注册,包括机构账号注册、参评报名和类型选定,并通过省文化厅管理员账号完成审批,形成参评名单。

       (二)推荐专家

       4月15日——5月10日,省文化厅推荐15—30名专家进入第六次评估定级“全国评估专家库”,作为“评估小组”候选人员,省文化厅管理员在平台完成专家信息记录的创建。

  • 自查自评

       4月15日——7月15日,各市、县(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督促本市、县(区、市)参评图书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熟悉平台做好数据填报准备并陆续完成填报。各市、县(区、市)图书馆的填报时间截止7月15日,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的填报时间截止8月31日。

       省文化厅管理员随时查阅全省图书馆填报的资料,掌握填报进度。

  • 县级图书馆评估

       (一)组建评估专家组

       6月1日-6月30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本地区参评县级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和评估需要,组建本地区参加评估的“市专家组”,并与入选专家组的成员签订承诺书。创建“评估小组”,每个小组3-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全国评估专家库”成员。

       (二)实地评估

       7月1日-7月30日,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对所辖县级公共图书馆的网上评审和实地评估。

       省文化厅下发评估小组专家的平台账号。评估小组组长登录平台分配网上评审的指标分工,专家登录平台审核资料、进行打分;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最终得分,反馈评估情况。

  • 地市级图书馆评估

       (一)组建评估专家组

       7月1日-7月30日,省文化厅在“全国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范围内选取专家进行联络沟通,确定“省专家组”人员,分配创建“评估小组”若干,指派各小组对应负责的图书馆。

       省文化厅评估工作方案(不含专家组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与入选专家组的成员签订承诺书,并将评估工作方案(含专家组名单)和承诺书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备案。

       (二)实地评估

       8月1日-8月30日,省文化厅按通过公示的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的网上评审和实地评估。

       省文化厅下发评估小组专家的平台账号。评估小组组长登录平台分配网上评审的指标分工,专家登录平台审核资料、进行打分;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最终得分,反馈评估情况。

  • 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评估

       9月1日-10月30日,省级(副省级)图书馆迎接文化部评估专家组的网上审核、实地评估。

  • 评估总结报送

       (一)8月15日前,各设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本地区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结果汇总表和评估自评得分表分别报送省文化厅和省学会。

       (二)10月15日前,省文化厅将全省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和中图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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