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证办理须知
★申办对象:年满12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办证证件:身份证(含港澳台)、护照、台胞回乡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12-16周岁未领身份证的学生持户口簿办理。
★办证步骤: 1、请读者凭上述有效证件领取申请表,按各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外地和外籍读者需填写杭州住址及电话);
2、根据个人所需选择功能;
3、到相应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4、办完手续后请妥善保管发票、押金凭证和有效证件等。
★验 证:读者证各功能的有效期自取证日计为二年。期满前、后随时可携带读者证来办理验证手续,经浙图办证处处理后,即可延长二年使用期。
★增添功能:持〈读者证〉者可以根据本人新的需求,随时增添读者证功能,即携带身份证和〈读者证〉,填写〈增添功能申请表〉交付新添功能的费用,原卡经浙图办证处处理后,即可使用新增添的读者证功能。
★退还押金:读者证自申请之日五天起,可随时到本馆办证处办理申请终止图书馆借阅功能手续。退押金时,须还清所借图书和欠费,凭读者证、身份证、押金收据,在浙江图书馆办证处办理退还押金费手续,其它费用概不退还。
★挂 失:遗失读者证的读者,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办证处登记,办理挂失手续;读者证挂失后如找到原卡需撤消挂失时,则免费开通原有读者证功能;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读者证一经挂失立即作废,本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证,并作必要的处理。
★补 办:读者证挂失后,如需补办有两种选择:1、按新证办理方法补办,有效期自领证日起计为两年;2、恢复原挂失卡中的各项功能与有效期,需支付制卡工本费15元;
★注意事项:1、每位读者只能申请一张具有浙江图书馆读者证功能的IC卡。
2、读者证不提供降级功能。
3、如发现读者证遗失,请持身份证速到办证处挂失,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自负。
4、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重新制卡需交付工本费15元。
★办证地点:曙光路总馆1F大厅办证处
★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 9:00-16:00
★退证时间:周二至周日: 9:00-16:00
★咨询电话:8798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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