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新航标——聚焦公共图书馆法亮点
发布时间:2017-11-22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247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题:新时代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新航标——聚焦公共图书馆法亮点
        新华社记者周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跨入新时代的历史时刻,公共图书馆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党的十九大之后首部文化立法归于公共图书馆法,彰显了公共图书馆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在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也成为我国历经百余年的公共图书馆事业跨入新时代的标志。
        预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意味着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说,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宗旨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传承人类文明、坚定文化自信;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其本质功能。
         “由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在新时代朝什么方向前进、坚守什么发展原则、承担什么历史重任,法律作出了明确指引。”李国新说。
        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伟大事业中的责任。法律要求,公共图书馆通过以文献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并向公众提供利用为核心的服务,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履行社会教育职能。专家认为,这是新时代公共图书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上发挥作用的职业担当。
         呼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要求
        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
        国家图书馆馆长韩永进说,法律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是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经验的全面总结和系统提炼,必将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快实现专业化、体系化、现代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效能,成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公共图书馆法呼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历史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必须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李国新说,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国家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强化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这是解决公共图书馆服务城乡、区域、人群不平衡的重点任务。公共图书馆法把各级政府设立、保障、监管公共图书馆的责任上升为法律责任,明确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科技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各级各类图书馆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服务等重要原则,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充分的公共图书馆服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筑体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制度
        公共图书馆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重大改革政策紧密衔接,构筑了体现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基本制度,形成了保障人民利用图书馆权利的基本规范。
        李国新说,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公共图书馆,将县级人民政府建设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上升为法定责任,将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和免费提供基本服务固化为法律制度,对公共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服务公示制度、服务反馈机制、读者个人信息保护、志愿服务等诸多重要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上海图书馆原馆长吴建中看来,公共图书馆法开拓了图书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新空间,有不少新提法如“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的交流与合作”,以及“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等。“这些条款为图书馆利用现代技术武装自己、加强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图书馆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空间。”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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